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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关于同意 漳州招商局厦门湾港务有限公司 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漳招管人字〔2020〕25号

发布时间:2021.08.24来源:点击率:0

漳州招商局厦门湾港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结合你司经营特点,同意你司对操作部门机司机(含值班主管)岗位人员7名、操作部闸口(含值班主管)岗位人员7名、操作部指导员、计划员(含值班主管)岗位人员5名、操作部库场员(含值班主管)岗位人员5名、安全质量部安全员(含值班主管)岗位人员4名、工程技术部设备维修技术员(含班长)岗位人员3名、工程技术部水电工(含班组长)岗位人员6名、工程技术部仓管员(含班组长)岗位人员2名、总经理办公室职工餐厅(含班组长)岗位人员6名,共计45名员工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期间,对上述岗位和职工,不得混岗混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确实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应控制在三小时以内、每周至少安排休息一天。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及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之规定。

三、你司应定期对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我局将在常规检查督促落实的基础上,据此作为批准你司再次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重要依据。

四、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壹年。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