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漳州市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办关于印发漳州市常山开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常侨区办〔2020〕9号

发布时间:2021.06.17来源:点击率:0


开发区机关各办、局,市县直、企事业单位,各管理区、村

  《漳州市常山开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常山开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漳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漳政办〔2019〕90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低保对象等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全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0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200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应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全力提升职工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对企业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每人700元至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按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4.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外职业(工种)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5.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与新招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6.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企业组织开展安全技能专项培训的,根据职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培训合格证书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开发区财政局经贸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安办城建规划办、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

  (四)推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各类专项培训。围绕乡村振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和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遴选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盲人保健按摩、电子商务等领域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并提供后续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单位: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林水办城建规划办、商务局、民政局、派出所、司法,总工会、妇联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技能帮扶力度。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和依托科技特派员培训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积极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入读,对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政策,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实习实训、推荐就业。 

责任单位:开发区林水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等

  三、有效增加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六)支持企业扩大培训规模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职工培训。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符合条件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积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对获批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30万元补助;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8万元补助。支持高危行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开发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办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承担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措施,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广高职教育“二元制”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经验,扩大面向企业在职员工的招生规模。建立职业学校培训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职业学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7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允许职业学校将不超过30%的培训收入纳入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具体比例由各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责任单位:开发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八)创新职业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培训结业考核内容范围据我区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发布我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

30%。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等就业技能培训。推进创业培训,探索拓展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等培训。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扩大到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有组织的职业培训,也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对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本人户籍地、内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贸办、民政局、派出所安办、卫局、环保局、农林水办城建规划办、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团委等

 (九)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对企业、培训机构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创新培训方式,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方式。深化技能培训领域“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动态公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健全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各有关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退出机制、完善培训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

责任单位: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贸办、民政局、安办卫计局环保局、农林水办城建规划办、交通局、总工会、妇联、团委等

  四、完善政府引导激励机制 

 (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免费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8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责任单位:开发区劳动和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农林水办安办民政局

(十一)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省、漳州市规定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责任单位: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林水办民政局等

(十二)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学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符合条件可互通申报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级)。支持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业技能提升与岗位聘用、待遇落实挂钩机制。

责任单位:开发区劳动和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开发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人社协调、部门实施、各管理区(村)主动配合的工作格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本系统、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报告制度,实行年初报计划、每季报进度、年终报总结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培训情况报开发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管理区(村)

(十四)明确部门职责。人社部门承担政策落实、职业标准实施、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任务分解等职责,并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学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经贸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安办、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城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家政、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残联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总工会应积极推动企业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及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区(村)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机关各办有关部门,各管理区(村)

(十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漳州市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计提下拨给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资金,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效衔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税务局等

(十六)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省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比对,确保培训补贴、鉴定补贴不重复发放。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开发区审计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各管理区(村)

(十七)政策宣传引导。开发区有关部门、管理区(村)、要加大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各管理区(村)

附件: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牵头单位

任务数(人次)

劳动和社会保障

35

教育局

27

城建规划办

20

交通运输局

5

农林水办

20

安办

40

民政局

20

经贸办

28

总工会

5

合计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