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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农转用项目土地使用启动公告

常侨区〔2020〕16号

发布时间:2021.06.17来源:点击率: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用地启动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的范围、权属、用途

常山开发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用地农转用项目,拟使用三个地块,总面积2.044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2020-02-01地块,面积1.0617公顷,项目位于海峰、吉仔管理区,权属单位为国营福建省云霄常山华侨农场,用途为工业用地;

2020-02-02地块,面积0.7387公顷,项目位于大水堀管理区,权属单位为国营福建省云霄常山华侨农场,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2020-02-03地块,面积0.2436公顷,项目位于大水堀、常山管理区,权属单位为国营福建省云霄常山华侨农场,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使用土地用于常山开发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用地农转用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使用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常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类别、数量、青苗及地上附作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常山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复核。

被使用土地管理区的具体土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管委会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使用土地涉及的管理区所在地予以张贴。被用地使用权人等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常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使用的实施。

特此公告。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