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20年度第三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农转用2个项目土地使用启动公告
常侨区〔202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用地启动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的范围、权属、用途
常山开发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用地涉及2个项目,拟使用3个地块,总面积1.92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2020-03-01-01地块,面积1.1432公顷,项目位于大水堀管区,权属单位为国营福建省云霄常山华侨农场,用途为工业用地。
2020-03-01-02地块,面积0.1028公顷,项目位于大水堀管区,权属单位为国营福建省云霄常山华侨农场,用途为工业用地。
2020-03-02-01地块,面积0.674公顷,项目位于下云管区,权属单位为国营福建省云霄常山华侨农场,用途为商住用地。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使用土地用于常山开发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用地农转用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可以使用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常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类别、数量、青苗及地上附作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常山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复核。
被使用土地管区的具体土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管委会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使用土地涉及的管区所在地予以张贴。被用地使用权人等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常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使用的实施。
特此公告。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