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常山开发区 城乡景观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常侨区〔2020〕23号
开发区各办、局,市县直、企事业有关单位,各管理区、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16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漳州市城乡景观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漳政办便函〔2019〕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常山开发区城乡景观风貌管理工作,经管委会同意,决定成立常山开发区城乡景观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何少栋 管委会副主任
张天宗 管委会三级调研员
朱聪文 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方树旺 城建规划办主任、交通局局长
胡 珉 自然资源常山分局局长
方子俊 文教卫生办主任
成 员:石宝福 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许民南 民政局局长
张武生 财统办副主任
方云显 常山不动产登记处主任
陈忠成 林业局副局长
吴伟山 常山电视新闻中心负责人
刘 燕 环保局副局长
吴闽江 城建监察大队长
施汉伟 国网常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常山开发区城乡景观风貌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管委会城建规划办,办公室主任由城建规划办主任方树旺兼任,副主任由方云显、吴伟山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协调和实施常山开发区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下设规划工程组、文化保护组、协调指导组。
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城建规划办代章。
附件:常山开发区城乡景观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常山开发区城乡景观风貌管理工作
领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1.规划工程组(牵头单位:城建规划办)
职责:拟订常山开发区城乡建筑风貌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培育传统建筑工匠;管理特色建材基地;指导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指导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保护规划的审核、报批;指导城市设计、城市雕塑工作,组织编制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提升城乡建筑风貌,组织研究各类建筑风格并推广实施;拟定全区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2.文化保护组(牵头单位:文教卫生办)
职责:指导文物、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组织历史文化保护宣传;促进历史文化的延续与传承。
3.协调指导组(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常山分局)
职责:协调历史建筑对接、监督、验收,配合风貌管理工作开展。
常山开发区有关单位:城建规划办、常山自然资源分局、文教卫生办、财统办、农林水局、执法局、民政局、环保局、国网常山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