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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办 关于印发常山开发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侨区办〔2020〕21号

发布时间:2021.08.24来源:点击率:0

开发区各办(局)、市县直、事业单位、管理区(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 号)要求现将《常山开发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办

                       2020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山开发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机管综[2020]41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区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发挥党政机关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对象及目标任务

创建对象为开发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鉴于开发区各办、局均为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内设机构,且都在一栋楼合署办公,由开发区管委会为主体创建节约型机关,力争2020年底,开发区管委会建成节约型机关。

市直单位隶属于市县上级机构、属市县部门派驻机构的按照市县上级机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必须最迟于2022年建成节约型机关。

二、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构置开发区节约能源资源的支撑体系,努力实现节约型机关的创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以自身的表率作用带动全社会的循环经济发展。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国管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 号)要求,严格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确保各类垃圾规范处置,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领带动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采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0年6月)。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为契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利用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节约能源资源,人人有责”、“节约能源资源,从我做起”、“从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升油(气)做起,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等为主题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宣传,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牢固树立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培养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节约能源资源成为时尚的生活理念。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2年12月)。

管委办根据本实施方案和《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要求,牵头组织各办、局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突出抓好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完善机关节约用电、水、油、气和行政办公经费等措施,倡导机关文明新风尚,努力形成机关节能降耗浓厚氛围。

(一)申报及自评

填写《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1),对照《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相应佐证材料: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水耗,除提供本单位编制、工作职责、能耗财务凭证或相关证明外,对应《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所列的 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宣传教育情况”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长期有效的制度文件外,各项指标证明材料均为单位近一年的工作情况)。

 

 

(二)初审及核查

创建申报和自评材料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未通过的,提出整改意见,创建单位整改完成后再行复核。

(三)抽查及备案

漳州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将对我区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并上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三阶段:评价阶段(2021年1月--2023年1月)。

迎接省级检查评价核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全省各级党政关上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结果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后,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以适当方式公布。对未按时限、计划完成节能部门下达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水耗年度节能指标;违反规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节约型机关创建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节约型机关创建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稳步推进。

为使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成立了全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福星  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张国华  开发区管委办主任、旅游局局长

成    员:方子俊  开发区文教卫生办主任

方智明  开发区财统办主任、财政局局长

          方树旺  开发区城建办主任

          张元锋  开发区党务办副主任

方泓尧  开发区农林水办主任

          林阳福  开发区经贸办主任

郑一宏  开发区综治办主任      

          石宝福  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陈加龙  开发区管委办二级主任科员

          刘连华  开发区经贸办副主任、发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开发区管委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加龙兼任,联系人:李旖佳,联系电话:8628536。

2.落实主体责任。管委办负责牵头有关部门指导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管委办、财政局、文教卫生办、发改局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提供资金、宣传等坚实保障,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3.加强监督审核。管委办加强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节约型机关创建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核查和评价,确保创建工作进度。核查评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对标审核,自评、申报审核结果应有据可查,真实准确。确保按时限、按计划完成。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文教卫生办要利用媒体,借力载体,挖掘先进典型, 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支持的工作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整体提升。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自评表、审核表)

 

附件

 

福建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发展发改委、财政部《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机关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暂不包含街道、乡镇、派出所)。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本标准包括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5部分,总计100分。

四、节约型机关应满足以下要求:

1.需完成当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

2.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评价总得分≥85分。

五、“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

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福建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自评、审核表)

单元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备注

强化目标管理

1.1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

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水耗年度节能指标。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的党政机关,还需符合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要求,且上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以上等级。

完成/未完成

完成/未完成

此项目为必须完成项,不计分值。

完善制度体系

(30分)

2.1 组织管理机构情况(7分)

1)明确负责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得3分;
2)单位领导班子或组织机构专题研究节能工作,得2分;

3)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2分。

 

 

 

2.2 节能制度制定情况(8分)

1)制定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并明确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2分;
2)制定本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得2分;
3)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节能、节水、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每项得0.5分,最高2分;

4)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提出能源资源节约管理部门或服务要求,得2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直接得分。

 

 

 

完善制度体系

(30分)

2.3能源计量情况(7分)

1)实现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得3分;
2)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对象等),得2分;

3)建立空调、电梯、变配电设备、办公电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台账,得2分。

 

 

 

2.4 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6分)

1)严格落实能耗统计和台账制度,按时报送能耗数据,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得2分;
2)能耗数据真实准确,并提供能耗财务凭证或相关证明等,得2分;

3)定期对单位能耗进行公示,得2分。

 

 

 

2.5 日常监督管理情况(2分)

1)对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得2分。

 

 

 

推行绿色办公

(35分)

3.1节约用材(10分)

1)单位使用无纸化办公系统进行公文处理,得2分;
2)完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办公用品采购、保管、使用制度,采用双面打印,每项得0.5分,最高2分;

3)使用再生纸、再生铅笔、再生鼓粉盒等再生办公用品的,得2分;
4)采取禁止使用纸杯、一次性餐具、办公耗材等一次性用品的措施,得2分;            

5)开展“反对食品浪费,倡导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得2分。

 

 

 

3.2节约用电(10分)

1)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布置照明器具,得2分;
2)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100%,得2分;部分使用得1分;
3)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采用分时分区控制,公共区域全部采用声或光感应照明,得2分;
4)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得2分;

5)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3层楼以下(含3层)不开电梯,得2分。                

 

 

 

推行绿色办公

(35分)

3.3节约用水

(4分)

1)100%使用节水器具及设备,得2分;部分使用得1分;

2)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定期巡查,损坏管件及时更换,无破管、渗水、漏水现象得2分。                  

 

 

 

3.4绿色出行

(7分)

1)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要求,得2分;

2)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统计台账,得2分;

3)采取鼓励公共交通、公用自行车等低碳出行方式的措施,得2分;                

4)单位采购或采用租赁形式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单位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得1分。

 

 

 

3.5绿色采购

(4分)

1)新采购办公用品严格执行绿色采购标准的,得2分;                              

2)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等主要办公设备未使用能效标识3级以下产品,得2分;有一件3级以下产品,扣0.5分。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情况(23分)

4.1配置分类投放设施(6分)

1)公共区域和办公室按照要求配备分类容器设施的,得3分;一处未配备,扣1分,扣完为止;

2)食堂区域配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得2分;                              

3)设置专门场所或容器收集有害垃圾,得1分。

 

 

 

4.2严格实行分类投放(5分)

1)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得2分;                              

2)垃圾分类投放准确,得3分;投放不准确,视情扣分。

 

 

 

4.3实行分类收运(8分)

1)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妥善处理,得2分;                    

2)可回收物统一回收,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并进行实质性回收,得2分;

3)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或者与所在城市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机构签订了收运处置合同,得2分;

4)建立垃圾分类数量、去向等台账,得1分;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得1分。

 

 

 

4.4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4分)

1)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得2分;

2)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组织或参加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得2分。

 

 

 

开展宣传教育情况(12分)

5.1 节能宣传活动开展情况(8分)

1)设置办公设备节电、随手关灯、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节约用水、节约粮食等节约行为提醒标识,每项得0.5分,最高2分;

2)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系列宣传活动,每开展1次,得1分,最高2分;
3)单位领导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参加节能活动,得2分;

4)节能工作动态或经验做法等在网站、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宣传,得2分。

 

 

 

5.2 教育培训情况(4分)

1)参加本级或上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或培训,得2分;
2)每年举办面向干部职工的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或岗位培训,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