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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开发区管委办关于印发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采矿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侨区办〔2020〕36号

发布时间:2021.08.24来源:点击率:0

各有关部门,各管理区、村: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办

                         2020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采矿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落实巡查责任,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切实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守住我区绿水青山,切实维护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漳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核实处置疑似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结合近期我区非法违法挖土采矿、非法行为出现严重反弹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极大危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扎实推进常山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管理区、村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巡查制止上报,第一时间遏制辖区内非法违法采矿现象,切实维护本辖区公共利益。

(二)综合治理原则

各有关部门,管理区、村要在开发区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切实推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依法从严原则

各有关部门,管理区、村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过程中要加大力度,从严执法,依法处置,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严打态势,有效震慑非法违法采矿的不法分子。

三、整治目标

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滥采滥挖等现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矿产执法;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关闭取缔一起,确保无证采矿率达到100%的目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巡查工作、强化发现、制止、查处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无证非法开采造成的矿产资源流失和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严厉惩治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势力。

四、整治内容

(一)核实处置疑似非法采矿违法行为

1.工作内容

对漳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暗访摸排的柘林管区九溪村三处疑似非法采矿、盗采砂土行为进行核实处置。三处疑似非法采矿、盗采砂土行为情况如下:地块一:现状为开山取土采石,山体裸露面积12538平方米,地类分别为林地和果园。地块二:现状为开山取土(洗砂),山体裸露面积6957平方米,地类分别为林地和果园。地块三:现状为开山取土外运(疑似洗砂),山体裸露面积3641平方米,地类分别为林地和果园。

由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组织,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环保局、农林水办、派出所、执法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联合行动,对三处疑似非法采矿、盗采砂土行为进行核实,涉及违法的立案查处,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属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任务分工

常山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盗采矿产等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总结报送相关核查整治情况至漳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林水办负责对非法开采破坏森林、非法占用林地、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且不进行处理的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移送涉嫌非法采矿,破环性采矿等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执法局负责协助路面治安及非法工具的查扣。

柘林管理区负责配合各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信息。

(二)开展专项摸排整治

1.工作内容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开展拉网式排查,坚决打击和查处违法采矿、违法堆砂洗砂行为;严厉查处无采矿许可证采矿、以采代探开采矿山、以建设名义非法取土、非法采矿行为;严厉查处弃土、弃渣非法占地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任务分工

各管理区、村要负责好辖区巡查,建立巡查责任制,明确巡查事项、范围、周期和责任,做好巡查记录,落实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宣传教育及群众上访等应急处置和维稳工作;负责及时上报非法采矿、非法取土、非法堆砂洗砂等线索。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排查非法违法采矿情况;负责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矿、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违法开采和尾矿库等违法占地的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对破坏矿产资源价值的鉴定及其案件移送。

派出所负责排查非法获取、使用火工品以及合法取得火工品后非法使用情况;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移送涉嫌非法采矿,破环性采矿等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牵头对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使用、非法获取火工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环保局负责对履行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农林水办负责排查矿山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情况、水土保持相关手续情况;负责对非法开采破坏森林、非法占用林地、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且不进行处理的等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执法局负责协助路面治安及非法洗砂、挖沙、采矿工具的查扣。

市场监管局负责责令已关闭的采矿主体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列入联合惩戒机制;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非法洗砂的行为进行查处。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与相关部门排查非法获取、使用电力以及合法取得电力后非法使用、转供情况;负责配合政府相关都门切断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越界采矿、以采代探开采矿山的生产用电,拆除用户受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连接;不向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越界采矿、以采代探开采矿山提供生产用电,并配合工信部门追查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越界采矿、以采代探开采矿山用电来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管理区、村要充分认识到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是一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划分责任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把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压到位,全力做好辖区内非法取土、采矿等违法行为摸排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摸排整治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摸排整治工作组织部署、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总结开展情况。自然资源、环保、农林水办、派出所、工商、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强化督促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范专项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发现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坚决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