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常山开发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侨区〔2020〕62号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管理区(村):
《常山开发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山开发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
三年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我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我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7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73号)和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为我区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安全复查,夯实“一楼一档”,建立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2021年,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基本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有序推动房屋工作长效机制;健全我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机构和队伍。
2022年,房屋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整治重点
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确保不漏一栋、不落一户。重点抓好八方面:
1.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不含农村三层及以下自住住宅);
2.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场站等;
3.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使用年限超设计规定的范围、技术人员不定期复查发现的隐患用房;
4.全区辖区内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5.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6.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和技术人员不定期复查发现的隐患房屋;
7.闲置的老旧厂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征迁,未完全拆除的房屋;农村因地灾点搬迁、危房改造等腾空未拆除的房屋;
8.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及历史建筑。
四、行动任务
(一)开展“六个专项”行动,持续治痛点消隐患
认真梳理总结百日攻坚工作,针对市级复核发现的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聚焦八大类重点建筑,进行全面核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主要开展六个专项:
一是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开发区有关部门联合分级分片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开发区的所有既有建筑,开展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要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由责任单位组织全面排查,将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审批部门逐一核查,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监管。各部门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联动移送机制,依法依规整改落实。各部门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是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由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牵头,配合各管理区村做好行业领域房屋安全专项治理,条块结合,补缺补漏、排查到位,摸清行业房屋底数,督促跟踪整改落实,特别是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要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对象。
三是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结合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管理区、村一级要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确保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由城建办组织技术人员到场100%复核,并接受市里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问题的,要全部返工复查。2020年全面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夯实数据,依托省厅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完善全区房屋信息。加快房屋大数据分析,开展房屋安全基础性研究,分级编制房屋安全白皮书。
四是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要组织钢结构专家技术力量开展全面复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进行复核,对一般安全隐患的加快处置,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要全部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五是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严肃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强化市场主体底线意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出租及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性鉴定,未鉴定安全的,一律不得使用。2020年第四季度全面开展鉴定结果监督检查,鉴定结果要接受市里抽查,坚决打击“假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复核问题专项整治。要针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市级复核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核查“回头看”,完成全面复核,确保年底前房屋隐患处置“见底清零”。
(二)建立“六项机制”,着力破难点强管理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主要建立六项制度: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由市里统筹,开发区具体部署,在管理区、村设立专职综合网格员,保障人员,整合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督察等网格,划细划小网格,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部门快速处置制度,开展房屋定期巡查巡检,所需经费由财政局统筹安排。
二是建立行业核查机制。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规划建设局开放房屋数据库端口给各相关审批部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由相关审批部门对酒店、宾馆、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场所、厂房、市场等房屋安全进行核查,对无法提供房屋质量合格证明、使用年限超设计年限的房屋、技术人员现场复查发现隐患的房屋、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依法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三是健全房屋使用安全法规制度。抓好我省出台的《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探索建立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是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专家判定、人员撤离、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保障;结合城市体检,开展全区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
五是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纳入开发区对各管理区村、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问效问责。
六是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根据房屋安全情况,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
(三)实施“四大工程”,规范落实房屋工作
积极开展试点,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旧村复垦、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两高”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等开展危旧房隐患整治。制定五年计划,列入“十四五”规划,纳入重点项目,分年度实施。主要实施四大工程:
一是城市危房改造工程。结合棚户区改造,按照危险程度,对开发区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地先行改造。对规模不大、鉴定为C、D级的老旧宿舍、公寓楼、零星危房,可通过提前收储、提供过渡,或面积公证、货币补偿,或由社会中介机构配合置换,或组织业主集资重建等方式分类处置,加快推动城区更新。以旧城改造提升为抓手,将隐患房屋纳入征迁范围,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城乡面貌。对留存50年以上建筑开展普查甄别,符合条件应公布为历史建筑,并予以保护。对城市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产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应研究出台危房翻建审批政策,允许翻建解危,特别是有保护价值、修复可能的房屋,制定维修方案进行修缮保护。
二是规范农房建设工程。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农村宅基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加强批后监管,落实现场巡查指导和竣工验收制度。落实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三是工业厂房升级工程。积极借鉴推广龙海市“三个提升、三个创新”政策,支持老旧企业厂房就地改造升级、盘活利用闲置厂房,力促一批除险加固后无隐患的厂房转型升级。制定专项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对未经正规设计、低品质厂房的集中区域,可采取政府统建、企业限价回购,或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自建、合建等方式,推动成片整理,促进转型升级。
四是“两违”处置工程。参照借鉴诏安县将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纳入“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刚柔并举的做法,结合常山开发区实际情况,一方面,引导群众主动拆违建,另一方面动真碰硬拆违建,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加快“两违”分类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鉴定为安全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房屋,依法妥善处置。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开发区党委、管委会负总责,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担任专项行动总指挥,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落实,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由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执法局、教育局、经贸办、派出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土分局、文教卫办、农林水办、卫计局、交通局、商务局、安办、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部门(职责详见附件),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推动解决问题矛盾。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下设办公室,挂靠规划建设局,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组成工作专班,及时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加强要素保障。应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保障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所需必要工作经费。用好省级房屋鉴定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三)强化合力攻坚。各有关单位、管理区、村根据行动方案,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落实工作清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等多种途径,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格问效问责,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规划建设局、常山自然资源局国土分局、农林水办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政策,督促指导各管理区村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房屋依法有效处置。
(四)加强技术支撑。规划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专家技术力量。加强对在我区开展业务的鉴定机构的监管。通过政府购置服务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住建部门要系统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定期播出系列节目,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风险识别能力。
附件: 常山开发区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常山开发区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1.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日常工作,指导房屋排查、鉴定、加固、修缮等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安全使用管理;
2.执法局负责指导各管理区村对排查出来的“两违”建筑依法处置;
3.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及相关培训机构专项排查整治;
4.经贸办配合指导工业厂房排查整治和工业厂房升级改造;
5.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宗教活动场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专项排查整治;
6.派出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及各类娱乐场所备案复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各类娱乐场所排查整治,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
7.常山自然资源局国土分局负责指导涉及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配合指导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按职能分工配合“两违”处置和指导规范农房建设;
8.文教卫办负责指导文旅活动场所、星级酒店,以及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的建筑物专项排查保护整治;
9.农林水办负责指导涉及农村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建住宅行为的查处,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推动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10.卫计局负责指导涉疫医疗场所专项排查整治;
11.交通局负责督促落实各类交通运输场站排查整治;
12.商务局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产服务行业)用房排查整治;
13.安办负责指导工矿商贸行业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指导各地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14.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指导行业房屋安全清查工作,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于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根据经营内容,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15.信访局负责受理专项治理过程中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网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