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 印发《漳州高新区城市建成区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漳高办〔2020〕2号
各镇(办)党委,颜厝镇、九湖镇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各单位:
《漳州高新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漳州高新区城市建成区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为全面推进高新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漳委办〔2019〕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党政齐抓、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着力规范“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阶段分类流程,实现全民共建共治共享。
二、工作目标
(一)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白云小区、颜厝中心小学和漳州动车站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建成生态流转垃圾屋31座。培训31名督导员和31名志愿者。采购配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的物资设备。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二)2020年: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在莲浦、龙江新苑等安置小区新增生态流转垃圾屋20座,总数达到51座。在2019年建设完成的垃圾收运示范线基础上向龙江南路再延伸、再扩展,基本完成圆山新城东部组团建成区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实现垃圾规范化投放、收运;
2.垃圾分类宣传持续性跟进;
3.确保垃圾分类“三率”达标,即:各学校生活垃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指可回收物、易腐垃圾的数量);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比例达到50%以上。
(三)2021年:完成高新区生活垃圾生态流转中心建设,实现大件垃圾破碎处理,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转运。
(四)到2025年,城市建设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实施范围
(一)示范线段
漳州动车站、白云小区、颜厝中心小学(一站一小区一学校)龙江新苑、莲浦小区、奥体中心。
(二)示范区
圆山新城东部组团城市建成区。
(三)公共机构
①党政机关;②学校、社团组织;③公园、医院、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④企事业单位。
四、工作分工
由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部门明确职权,将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职责详见附件1。
五、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行政执法局,负责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各项工作开展,包括协调推进硬件设施建造、监督检查、宣传培训、考核评比等。具体方案详见附件2。
六、经费保障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漳政办〔2018〕143号)规定: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保障垃圾分类经费。该项经费逐年纳入区财政年度经费计划,由区垃圾分类办公室按实际拨付给相关单位。
七、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坚持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区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按照进度有序推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起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监督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联络员,建立“区生活垃圾分类微信工作群”,及时向区垃分办报送开展进度与工作动态信息,实行周小结、月汇总制度。
(二)保障资金,有效激励。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相关经费纳入每年度部门预算,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经费保障,管理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并建立健全完善奖罚制度,区垃分办积极推进积分兑换、配送容器、物质奖励等激励机制,增强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垃圾分类惩戒机制,强化刚性约束和处罚机制。
(三)加强考评,落实监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和区精神文明测评内容。以考促管、层层传导压力,开展垃圾分类常态化监督考评,通过定期排名,通报等形式推动形成你追我赶、争优创先的工作局面。
附件:1.漳州高新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单位任务
分解表
2.漳州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漳州高新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单位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务分解 |
1 | 行政执法局 |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相关制度配套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等;牵头对区直部门、属地镇办进行工作考核。 |
2 | 办公室(效督办) | 负责对区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文件的审核审批。负责把城市建设区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线索,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垃圾分类工作履职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进行核实,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效能问责。 |
3 | 党群工作部(文明办) | 负责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的倡议,动员党员干部争当垃圾分类工作的实践者、宣讲者、推动者、监督者。负责协调、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工作。 |
4 | 建设局 | 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公交车站、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并对属于危险货物的有害垃圾运输进行监管。 |
5 | 财政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
6 | 社会事业管理局 | 负责区属学校生活垃圾处理和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
7 | 综合执法大队 | 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执法保障工作。 |
8 | 市政公司 | 负责采购垃圾分类物资器材、氛围布置等具体执行事项,监督城区物业公司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物业公司,聘请管理垃圾分类督导员。 |
9 | 颜厝、九湖人民政府、靖圆镇村办 | 在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促属地范围内建成区开展分类投放、收集转运等工作的具体落实。 |
10 | 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 负责制定并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
11 | 自然资源局 | 负责把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详细规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协助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结合生活垃圾中转站、小区等规划,做好环卫专用停车场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场所的规划和选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
12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协同做好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的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指导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深加工企业进行依法登记注册,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按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吊销管业执照。 |
13 | 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
14 | 漳州环境集团 | 负责高新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对分类运输、收集转运以及相关监督、处置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分类垃圾直运;垃圾生态流转屋建设。 |
附件2
漳州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林琰标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组 员:周顺海 颜厝镇镇长
杨少寅 九湖镇镇长
吴宗荣 靖圆镇村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承福 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陈文勇 区办公室主任
林志旭 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卢志攀 区财政局局长
李秋龙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谢伟宏 区建设局局长
刘清海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颜厝镇政府、九湖镇政府、靖圆镇村办、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公司等区属各相关部门及国有企业。
一、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宣传教育组(组长由党群工作部部长担任)、项目建设组(组长由建设局局长担任)、资金保障组(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和督查考评组(组长由执法局局长担任)。建立定期协商推进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专项工作组应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职责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细则,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专项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具体如下:
(一)宣传教育组
组长由区党群工作部部长林志旭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管理局、文明办、动车站管理组组成。
负责制定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指导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发动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情况(含信息发表、录制节目、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家、志愿者活动等情况)。
(二)项目建设组
组长由区建设局局长谢伟宏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建设局、市政公司组成。
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备和设施配套完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人员配套情况(含垃圾屋建设、大件垃圾收集点、装修垃圾收集点、督导员配置等情况)。
(三)资金保障组
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卢志攀担任,成员单位由区财政局、颜厝镇、九湖镇、靖圆镇村办组成。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前、中、末端资金保障,各级根据职能做好资金核拨和监管工作;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情况(含预算资金、实际使用资金等情况)。
(四)督查考评组
组长由区行政执法局负责人李承福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党群工作部、行政执法局组成。
负责制定垃圾分类专项考评方案,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对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定期将考核结果报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与本单位的联络、对接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行政执法局负责人李承福兼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实行联合办公。具体人员:
1.行政执法局 刘志清
2.行政执法局 陈文彬
3.行政执法局 卢文杰
4.建设局 黄镶铸
5.市政公司 蔡晓为
垃分办工作人员如因故需要调整,由所在局(办)推荐人选,由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