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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办公室 关于延迟区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漳高办〔2020〕3号

发布时间:2021.06.17来源:点击率:0

颜厝镇、九湖镇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各单位,区内各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市委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区内企业复工紧急通知如下:

一、区内企业已开工的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除涉及保障辖区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工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健康管理。颜厝镇、九湖镇、靖圆镇村办、科技与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动车站等相关部门要逐一对湖北籍、武汉籍返工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每日做好精确统计。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逐一掌握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情况,密切跟踪,及时应对,做到全覆盖。

三、各镇(办)要根据各企业员工来源地情况分轻重缓急错峰安排企业开工。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区外返工人员到岗即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采取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询问和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区外员工全部到岗14天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确保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