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提高 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漳高办〔2020〕7号
颜厝镇、九湖镇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20〕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0年起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月。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保障标准由每人630元/月提高至每人659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28%确定,人均补助标准由420元/月提高至440元/月,原低保户按照原属地标准予以提标,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2020年1月份起新增低保户按提标后的人均补助标准440元/月予以发放。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
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7560元提高到7908元,人均补助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361元/月,原低保户按照原属地标准予以提标,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2020年1月份起新增低保户按提标后的人均补助标准361元/月予以发放。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