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漳高管〔2020〕5号
颜厝镇、九湖镇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有关部门:
《漳州高新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漳州高新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积极推进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漳州高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漳州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遵循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有利于管理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在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增强财政支出的透明度。
(三)有利于方便用款。通过改变财政资金层层转拨的方式,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方便。
三、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代理银行开设的备用金账户;经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在代理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设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预算单位设立零余额账户,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及原有的银行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漳州高新区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消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的支付和清算。
(3)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此类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
(4)备用金账户,用于代理银行受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时,因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当天清算时限,为避免代理银行隔夜垫付资金而进行的临时清算。
(5)特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规范收缴方式。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缴库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收缴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2.规范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3.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逐步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比重,实行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授权支付为辅的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计划额度内),由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具体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出等专项支出。
工资支出、购买支出等各类专项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转移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除外),一般性转移支出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四、配套措施
(一)推进预算编制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出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强化预算约束,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这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前提。
(二)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成立漳州高新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其主要职责任务是: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具体负责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维护、提供预算实际支付情况查询以及监督检查等。
(三)制订相关的改革管理办法。其中包括《漳州高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漳州高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年终结余处理暂行规定》《漳州高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
(四)建立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信息技术平台,通过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
(五)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同时,财政局要做好各预算单位的账户和资金的归集工作。对这些资金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五、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以及财政部、省、市政府的要求,漳州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2019年12月开始,漳州高新区各预算单位分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一)对象与范围
国库集中支付的对象为漳州高新区所有的预算单位。
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项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一步到位。
1.政府采购项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年初列入预算,通过招标采购,手续完备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供应商,达到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基建项目:年初列入预算,经过基建审核概算,按融资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
3.研究推进国库统一支付工资,率先在所辖乡镇工作人员国库工资统一发放系统上线。
4.其它专项资金可比照上述办法。
(二)时间安排
从2020年1月起,漳州高新区分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顺序和时间,财政局将根据业务开展的进度统筹安排。
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