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 印发《漳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高防指〔2020〕6号
颜厝镇、九湖镇、靖圆镇村办疫情防疫指挥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2020〕9号文精神和《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漳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漳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漳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际卫生条例(2005)》《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漳州高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领导小组组成
漳州高新区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党工委书记苏孝道任组长;林继锋、杨怀生、蔡志斌、田允瑞、谢宏坤、陈建进、陈六郎、林清池、林琰标同志任副组长(由杨怀生、田允瑞同志坐班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防控救治办公室、交通应急办公室、物资保障办公室等4个办公室。各办公室由区分管领导坐镇指挥,相关部门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科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
2.2领导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镇(办)、各部门按应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全覆盖抓落实情况。
2.3各工作组的组成与工作职责
2.3.1 综合协调办公室
区分管领导:林继锋、陈建进
工作职责:作为漳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应漳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宣传组,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小组、宣传舆情小组。
主 任:陈文勇 区办公室主任 15892011620
副主任:黄坤锋 区办公室副主任、社会事业综合服务
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13606954789
张 鑫 区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13599693245
成 员:黄伟鹏 区社管局综合科负责人 13695903482
郑腾鸿 区党群部综合科负责人 17750178671
吴正佳 区秘书科负责人13690060923
王建能 区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18760309691
陈 群 区新闻中心负责人 13806900199
李 琦 区办公室科员 15260107980
郑 莹 区办公室科员 13605004033
唐俊煌 区竞赛办科员 13605059768
林岳晋 区党群部科员 18344999156
黄 莹 区社管局科员 18850276306
陈 泓 区社管局科员 13055286812
曾晓婕 区新闻中心科员 15623708993
联络员:李 琦 15260107980
电 话:6628951
传 真:6628951
邮 箱:gxqyqfkzhbbgs@163.com
2.3.2 防控救治办公室
区分管领导:杨怀生、田允瑞
工作职责:作为漳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防控救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应漳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防控救治组,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及学校组、医疗救治组,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及学校小组、医疗救治小组。
主 任:李秋龙 区社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13859273706
副主任:李智勇 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13960085158
吴志峰 区社管局卫健科负责人13605067545
成 员:陈江发 九湖卫生院院长 13606977029
陈国生 颜厝卫生院院长 18006967029
陈仪涓 区科经局科员 15959675309
林志鸿 区社管局科员 15860233665
蔡韶澍 区社管局科员 18959607183
苏溢鑫 区社管局科员 15892001562
朱 力 区社管局科员 17606050626
杨子龙 区建设局科员 18159042271
欧冰倩 区市场监管局科员 18559062088
黎 广 区自然资源局科员 18965229191
夏孝梁 区应急局科员 18250236877
陈建清 区行政执法局科员 18960002489
游锦君 区生态环境分局科员 13338322020
联络员:林志鸿 15860233665
电 话:6628951
传 真:6628951
邮 箱:gxsgwj@163.com
2.3.3 物资保障办公室
区分管领导:陈六郎、林清池
工作职责:作为漳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应漳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市场供应保障组,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小组、市场供应保障小组。
主 任:卢志攀 区财政局局长 17750178696
副主任:李蛟龙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13606957686
陈建联 区科经局副局长 13960056786
成 员:刘清海 市政公司董事长 13606978887
苏 琳 区科经局科员 13365004270
赵力鹏 区财政局科员 15759666199
林溪海 区财政局科员 17750178618
蔡永川 区社管局科员 13709396390
林志鸿 区社管局科员 15860233665
王春泉 区建设局科员 15892031571
黄晨芳 区市场监管局科员 13860867459
张泽兰 区武装部科员 13055352827
王海龙 漳州动车站办公室主任13605082562
林俊钦 市政公司科员 18750360767
高欣超 区招商服务中心科员 18005963861
联络员:赵力鹏 15759666199
电 话:6289986
传 真:6289930
邮 箱:zzgxqcz@163.com
2.3.4 交通应急办公室
区分管领导:蔡志斌、谢宏坤
工作职责:作为漳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应漳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应急组,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检疫小组、人员信息排查小组。
主 任:谢伟宏 区建设局局长 18850287980
副主任:韩圣德 区建设局副局长 13599660305
郭辉雄 公安分局筹备组成员 13386976333
成 员:黄 荣 区建设局科员 13860873682
罗 涛 区建设局科员 15260502045
余宏基 交警大队筹备组成员 13799822166
联络员:罗 涛 区建设局科员 15260502045
电 话:6628926
传 真:6628926
邮 箱:gxqjsglj@163.com
3 适用情形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
情形1:国内出现病例,本省本市本区未出现;
情形2:本省本市本区出现输入性病例;
情形3:本省本市本区出现输入病例引起的有限续发病例;
情形4:出现社区持续传播蔓延。
4 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
4.1情形l:省内出现病例,本市未出现
4.1.1区防控领导小组各办公室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成立防治工作组,定期组织部门会商,及时分析疫情形势,研判风险。
4.1.2各镇(办)、区直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1.3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提出完善防控政策意见;加强疫情监测;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协调市卫健委设定定点收治医院做好救治准备;完善联防联控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4.1.4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加强各类活禽源头管理,查处在中心城区和人口密集地区,从事活禽销售或者现场屠宰交易的行为。
4.1.5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打击非法运输活禽的违法行为,清理建城区非法饲养家禽,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4.1.6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小组对药品、医疗器械等专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区级储备现状和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落实储备任务。
4.1.7区教育局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落实学校防控工作。
4.1.8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提前计划,有序生产,及时投放的原则,共同做好口罩、消毒液、消毒棒等社会面防控防护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4.1.9区党群部、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新闻宣传,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4.2情形2: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在落实好情形1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4.2.1按照《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程序,市卫健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建议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区防控办公室按预案要求开展联防联控,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商会。
4.2.2各镇(办)、区直各单位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4.2.3疫情处置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制定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必要时协调市卫健委派出市新型冠状病毒疾病控制专家组到达现场,指导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开展疫情处置。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防控建议。医疗机构要按照诊疗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病例的医疗防控工作。
4.2.4社会防控
区教育局组织落实学校防控工作,对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制度,做好室内通风、消毒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对有发热、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及时要求就医。
4.3情形3:本市出现输入病例可能引起续发病例
在落实好情形2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4.3.1疫情处置
协调市卫健委派出市新型冠状病毒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疫情危险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4.3.2社会防控
区建设局、社会事业管理局、漳州动车站,在漳州动车站出入口、漳州南、靖圆镇村办高速出口等处设立发热留观室,启动健康检疫,对出入本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发现发热病例时,进行流行病学史问询,观测是否具备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做好可疑患者发热留观和登记,并及时通知属地卫生院协调将患者转运至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专家会诊,随行医务人员和驾驶员着二级防护,转运后做好终末消毒。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因病缺勤人员开展登记。各镇(办)、区直各单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加强社区疫情排查管控。适时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集中留观所,属地卫生院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4.4 情形4:社区出现持续传播蔓延
在落实好情形3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4.4.1根据疫情情况,经省、市、区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区教育局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人员聚集等强制性措施;各有关部门全力保障水、电、气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粮、油、副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时向市场投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严防抢购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2各镇(办)、区直各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卫生知识宣传。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加强乡村(社区)、学校、车站、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洗浴中心、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监测、管理;禁止集市、庙会等人员聚集活动;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必要时责令停止营业。
4.4.3社会事业管理局协调市卫健委设定接收我区病患的定点医院,按照市卫生健康委指令随时开展接诊和医疗救治工作。医疗机构预留床位或专门病区,使需要留观和住院治疗的重症病例及时得到救治。充分发挥各医院重症医学科的作用,确保重症、危重症病例及时得到鉴别诊断和有效治疗。
4.4.4 社会事业管理局与各镇(办)、区直各单位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疾控机构指导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指导患者。密切接触者家庭做好通风、预防性消毒及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等工作。
5 应急响应终止
5.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综合研判,报市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应急响应终止。
5.2各镇(办)、区直各单位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5.3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 相关保障
6.1经费保障
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同级社会事业管理局等部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补助,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经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社会事业管理局、医保等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社会应急物资生产、储备,由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企业投入生产,并结合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储备,定期补充和更新,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6.2技术保障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初步研判、流调、采样、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3物资保障
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为疾病控制、医疗机构等单位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力做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7 督导检查
7.1区防控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级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社区管控、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各镇(办)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区防控领导小组。
7.2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区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8 奖惩
8.1奖励
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8.2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8.2.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8.2.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2.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