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 畜禽养殖场清退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高靖圆综〔2020〕33号
各村(居)委会:
经靖圆办同意,现将《漳州高新区靖圆镇村办畜禽养殖场清退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漳州高新区靖圆镇村办畜禽养殖场清退整治实施方案
漳州高新区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6日
漳州高新区靖圆镇村办畜禽养殖场
清退整治实施方案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1-8月份我区国省控断面、乡镇小流域断面水质多次出现超标,水质极不稳定,超标现象严重。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村生态宜居环境,彻底解决我区畜禽养殖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全面提升我区流域断面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漳州高新区畜禽养殖场清退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水资源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为宗旨,在靖圆片区范围内全面清退整治畜禽养殖场,从源头上改善生态环境。
二、工作时限
至2020年10月31日止,靖圆片区全面清退畜禽养殖场。
三、资金保障
靖圆镇村办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养殖户,给予部分奖励。
四、时间截点和工作安排
(一)9月6日-9月30日,养鸭(鸡、鹅)、牛场等主体,自行完成拆除及清理场内临时搭盖等构筑物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养鸭(鸡、鹅)场主体,自行完成场内临时搭盖物等构筑物去功能化的,给予20元/平方米的奖励。
(二)9月30日-10月20日,养鸭(鸡、鹅)、牛场等主体,自行完成拆除及清理场内临时搭盖等构筑物的,给予25元/平方米的奖励;养鸭(鸡、鹅)场主体,自行完成拆除及清理场内临时搭盖等构筑物的,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
(三)10月21日起,将不再实行以奖代补,对于尚在养殖的鸭(鸡、鹅)场进行强制拆除。
(四)对于达到零排放标准的规模生猪、牛养殖场,可以给予保留;生猪散养户一律关闭,不享受奖补。
(五)奖励资金在养殖场完成清退并通过村、办验收合格后发放。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靖圆镇村办成立 靖圆片区畜禽养殖场清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靖圆镇村办负责人吴宗荣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清退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清退后的监管巡查,并做好农业产业转型指导,杜绝复养反弹。对“反弹复建”的养殖场(有构建物),一律纳入“两违”建设处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附件:1、漳州高新区靖圆镇村办畜禽养殖场清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靖圆镇村办禽畜养殖场清退整治告知书
3、靖圆镇村办禽畜养殖场清退承诺书
4、靖圆镇村办禽畜养殖场清退验收表
附件1
漳州高新区靖圆镇村办畜禽养殖场
清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宗荣 靖圆镇村办负责人
副 组 长: 陈嘉林 靖圆镇村办党委副书记
成 员:陈联裕 草坂村委会主任
组 长:王宏基 大房村委会主任
组 长:谢清旺 草前村委会主任
组 长:吴志昌 天口村委会主任
组 长:陈来发 部前村委会主任
组 长:林炳华 径里村委会主任
组 长:沈建阳 沧溪村委会主任
组 长:魏惠德 下魏村委会主任
组 长:张志力 古湖村委会主任
组 长:陈毅明 下割村委会主任
组 长:杨勇跃 郑店村委会主任
组 长:王启英 珩坑村委会主任
组 长:王河清 田边村委会书记
组 长:黄採燕 湖山村委会主任
组 长:余金川 沥阳村委会主任
组 长:游胜晖 游坑村委会主任
组 长:黄调和 龙合村委会主任
组 长:高阿坤 武林村委会主任
组 长: 曾晓红 院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组 长 :陈艺伟 白花社区居委会主任
组 长:黄贤焦 社会事业二科科长
组 长:陈真晶 社会事业二科干部
组 长:王伟宏 社会事业二科干部
组 长:王伟锋 社会事业二科干部
组 长:王 劼 社会事业二科干部
组 长:吴 愚 社会事业二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社会事业二科,办公室主任由陈嘉林兼任,负责靖圆片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清退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督促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各项治理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附件2
靖圆镇村办关于全面清退畜禽养殖场告知书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村生态宜居环境,彻底解决我办畜禽养殖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全面提升我办小流域断面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法》《漳州高新区畜禽养殖场清退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现就靖圆片区清退畜禽养殖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靖圆片区20个村(居)的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适用本通告。
二、禁止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原已存在的畜禽养殖场,限于2020年10月31日前自行处理、清场、去功能化或拆除。
三、我办将对退养的畜禽养殖场按完成时间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详见附表。
四、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不配合关停清退或“反弹复养”的养殖场,一律给予强制拆除。
五、靖圆片区是国家级漳州高新区重点发展地区,也是20个村(居)人民共同的家,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有保护水环境不受污染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主动监督、检举和反映畜禽养殖场复养的行为,举报电话:0596-6032918。
附表
靖圆镇村办畜禽养殖场整治退养奖励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时间节点 | 退养方式 | 奖励金额 |
2020年9月30日前 | 拆除养殖棚 | 50 |
去功能化 | 20 | |
2020年10月1日- 10月20日 | 拆除养殖棚 | 25 |
去功能化 | 10 | |
2020年10月21日起 | 强制拆除 | 0 |
附件3
靖圆片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清退承诺书
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3号),《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养鸭(鸡、鹅)场清退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圆片区将全面清退畜禽养殖场。
养殖场法人代表(所有人) 承诺按相关规定关停该场,并不再复养或开办新的畜禽养殖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1.退还之前补偿金额;2.对“反弹复建”的养殖场,按照“两违”建设强制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4
靖圆镇村办禽畜养殖场清退验收表
村(居)委会
养殖户 |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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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方式 | □拆除养殖 □去功能化 | 验收规模(㎡) |
|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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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养殖场业主签名: | ||||
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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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 河道专管员: | ||||
村片区负责人: | |||||
村级意见(盖章) |
镇(办)意见(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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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退养前后照片及测绘图(坐标)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