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漳州市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漳州高新区科经局漳州高新区财政局 漳州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2019年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资金奖补申报指南的通知

漳高科经〔2020〕88号

发布时间:2021.08.25来源:点击率:0

区直相关部门、区内相关企业:

根据《漳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和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漳高管〔2017〕114号,以下简称《措施》)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漳州高新区2020年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事项进行奖补。现就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税收征管关系在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内(圆山新城、靖城园区),符合漳州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且具备产品研发、设计或生产制造能力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相关政策落实部门1份、区财政部门1份、区科经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申报材料应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便进行项目比对。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请登录漳州高新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gxq.z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文件。申报项目如有要求提交备案或核准文件的,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名称一致。

(四)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

二、申报要求

(一)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联系方式

(一)区科经局

联系人:李硕然    电话:0596-6289988

(二)区财政局

联系人:蒲婧晖    电话:0596-6289979

(三)区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人:高欣超    电话:0596-6635110

地址:漳州高新区九湖镇324国道漳州国家高新区众创园政府办事大厅3楼。

四、奖励类别及具体要求

(一)鼓励发展智能制造

1.申报条件

1)项目已获得省级文件认定或者根据《措施》要求及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投产,并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工业企业。

2)省级文件认定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2.申报材料

1)漳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2019年缴税证明材料。

3)采用专家评审认定的项目须提供2020年度备案或核准文件,开工及投产证明材料。

4)通过认定的2020年度省级批复文件。

5)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

6)企业所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对应购买的设备发票合同及银行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二)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

1.申报条件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录的工业企业;应用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水平,且信息化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

2.申报材料

1)漳州高新区提升信息化水平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2018年缴税证明材料。

3)信息化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须提供2020年度备案或核准文件;信息化投资的发票、合同、银行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4)2019年度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批复文件;2020年度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录相关批复文件。

5)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

(三)扶持企业科研创新

1.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企业;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自愿性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国家级、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两年内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漳州高新区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2019年缴税证明材料。

3)购买科技成果并在2019年、2020年两年内实现产业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4)通过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相关文件。

5)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

(四)鼓励企业参加展会

1.申报条件

参加政府主办的境内外展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漳州高新区参展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2018年缴税证明材料。

3)企业2020年参展备案表。

4)参展合同、参展图片、银行汇款凭证、视频及展位费相关凭证等材料。

(五)鼓励企业“退城入园”

企业“退城入园”奖补工作根据《措施》及《漳州高新区圆山新城园区规模以上企业“退城入园”征收工作方案》,另行执行。

 

附件:1.《漳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和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漳高管〔2017〕114号)

2.漳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3.漳州高新区提升信息化水平专项资金申请表

4.漳州高新区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5.漳州高新区工业企业参展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6.2020年漳州高新区企业计划参展备案表

7. 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漳州高新区财政局

漳州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2日


附件1

 

漳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和促进工业企业

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漳高管[2017]114号)

 

为加快推进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内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关系在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内,符合漳州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

二、主要措施

(一)对接落实政策措施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3号)、《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2]12号)、《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6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6]138号)等文件精神,漳州高新区负责落实文件中规定的由县(市、区),开发区兑现的奖励,并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5]108号)的规定,在地方级税收分成前扣除上述优惠政策的奖励后再行分成。同时与受惠企业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建立函告制度,相互函告企业的受惠情况,避免重复奖励。

(二)鼓励发展智能制造

推动企业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快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行业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推动重点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实现“机器换工”,支持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和成套智能设备。

1.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2.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漳州高新区再给予省级奖励10%的奖励。

3.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漳州高新区再奖励5万元。

4.对投资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三)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

1.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漳州高新区再配套补助10万元。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录的,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

2.对应用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水平,且信息化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其信息化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扶持企业科研创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高新区再配套奖励20万元。

2.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对购买科技成果并在两年内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科技部门认定后,给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费用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新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漳州高新区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引进创业创投产业基金,对漳州高新区内不同周期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培育、孵化和扶持。

5.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自愿性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国家级、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五)鼓励企业参加展会

鼓励企业参加政府主办的境内外展会。采取“会前备案,会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在参展前须到高新区办理参展备案。参展结束后,根据参展的规模、层次以及市场影响力等,结合企业提供的参展图片、视频及相关凭证等材料,对境外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3万元补助,对港澳台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2万元补助,对境内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 

(六)鼓励企业“退城入园”

鼓励圆山新城范围内、龙厦铁路以北及324国道沿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靖城园区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退城入园”(退出圆山新城,进入靖城园区)。

1.鼓励企业入园。企业“退城入园”可选择以下两种扶持方式:

1)土地方面。对需购买土地建设厂房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及企业入驻园区的实际用地需求(用地面积须符合上级关于行业用地标准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以靖城园区一般工业地价进行供地。

2)厂房方面。鼓励企业购买靖城园区标准通用厂房进行生产,对购买标准通用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给予奖励:①对购买高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建设的标准通用厂房,以企业原厂区的厂房永久性建筑的面积为基数,企业购买的标准厂房面积如小于或等于原厂房永久性建筑的面积数,则按成本价售予企业;如企业购买的标准厂房面积大于原厂房永久性建筑的面积数,等面积部分按成本价售予企业,超面积部分给予3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②对购买民营企业建设的标准通用厂房给予3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企业须将厂房用于实际生产,5年内厂房转租或转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将追回相应的奖励和补助。

2.提前启动征收。对圆山新城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靖城园区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连续3年每年税收均达2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享受上述退城入园优惠政策外,如有需求还可提前启动征收。由漳州高新区根据现有征迁补偿办法及方案,对达到条件拟“退城入园”企业提前启动征收,签订征迁协议,先行支付一定的征迁补偿款,视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2019年12月31日前签定征迁协议并启动“退城入园”工作的工业企业,可享受上述“退城入园”优惠措施。“退城入园”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迁离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否则将取消相应的“退城入园”优惠政策。

三、其他事项

(一)补助资金,按现行体制对同一单位或实体符合享受以上措施中多项奖励或补助条件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完善、补充。

(三)本文件由漳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漳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一、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项目实施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注册地址

 

工商

注册号

 

法人代表

 

网址

 

注册日期

 

所属行业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E—mail

 

注册资金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主营业务情况

 

 

 

 

 

 

 

 

 

 

 

 

 

 

 

 

 

 

 

 

上年度销售
收入(万元)

 

上年度上缴税收

(万元)

 

上年度利润(万元)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或

备案文号

 

申请类型

□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

□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奖补

□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奖补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奖补 

项目主要内容

(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关于智能制造的关键技术、创新点及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项目投资

(万元)

 

其中

单位自筹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资金申请的

文件依据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漳州高新区提升信息化水平专项资金申请表

一、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项目实施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注册地址

 

工商

注册号

 

法人代表

 

网址

 

注册日期

 

所属行业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E—mail

 

注册资金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主营业务情况

 

 

 

 

 

 

 

 

 

 

 

 

 

 

 

 

 

 

 

 

上年度销售
收入(万元)

 

上年度上缴税收

(万元)

 

上年度利润(万元)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或

备案文号

 

申请类型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

□信息化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 

□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录的工业企业 

 

项目主要内容

(“两化”融合项目的基本情况、取得工作成效和相关经验。)

 

 

 

 

项目投资

(万元)

 

其中

单位自筹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资金申请的

文件依据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漳州高新区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一、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项目实施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注册地址

 

工商

注册号

 

法人代表

 

网址

 

注册日期

 

所属行业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E—mail

 

注册资金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主营业务情况

 

 

 

 

 

 

 

 

 

 

 

 

 

 

 

 

 

 

 

 

 

上年度销售
收入(万元)

 

上年度上缴税收

(万元)

 

上年度利润(万元)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申请类型

□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购买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奖补

□新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企业奖补

□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奖补

□通过国家级、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奖补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其中

单位自筹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资金申请的

文件依据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漳州高新区参展补助专项申请表

一、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项目实施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注册地址

 

工商

注册号

 

法人代表

 

网址

 

注册日期

 

所属行业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E—mail

 

注册资金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主营业务情况

 

 

 

 

 

 

 

 

 

 

 

 

 

 

 

 

 

 

 

 

 

 

上年度销售
收入(万元)

 

上年度上缴税收

(万元)

 

上年度利润(万元)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展会名称

 

项目核准或

备案文号

 

参展项目主要内容

 

 

 

 

 

展会举办时间、地点

 

 

展会主办单位

 

展位费(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资金申请的

文件依据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2018年漳州高新区企业计划参展备案表

 

参展企业名称

 

预参加展(博)览会名称

 

 

主办单位

 

 

 

参展时间

 

 

展览地点

 

展位费预计租金

 

参展内容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参展企业盖章:

 

 

 

                                          日    期:

 

备案部门意见:

 

 

 

                                          日    期:

 

附件7

 

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XXXX  公司(盖章)

 时间: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