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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科经局 漳州高新区财政局 漳州高新区党群部 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

漳高科经〔2020〕89号

发布时间:2021.08.25来源:点击率:0

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区内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关于扶持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漳高管〔2019〕36号,以下简称《措施》),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漳州高新区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关项目进行资金奖励补助。现将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和税收征管关系在漳州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符合漳州高新区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且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审核小组研究认定通过的文化创意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资信等级,经营业务以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艺美术品制造、艺术陶瓷制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创作表演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设计服务、文化科研培训服务等为主(含其中一项或几项)。

(三)除提交具体奖励事项的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均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当年度纳税情况证明(需注明分税种明细);4.企业信用情况说明(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5.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2);6.漳州高新区文化创意企业认定审核表(见附件3)。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请登录漳州高新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gxq.z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

申报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相关主管部门各1份、区财政局1份,并附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完全一致)。注:1.申报项目如有要求提交备案或核准文件的,申报项目名称应与项目备案或核准名称一致;2.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

二、申报类型及要求

(一)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1.文化创意企业奖励

1)奖励标准:根据《措施》第二点“主要措施”第(一)条第1点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2)申报材料:①漳州高新区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税收证明材料。

3)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税务局、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2.小微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万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5%,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①漳州高新区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②企业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③上年度末税务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社保局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从业人员明细表。

3)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税务局、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3.企业场所租赁补贴

1)奖励标准:对进驻高新区并按市场化租用区内场所的,租期在三年以上的,给予房租三年补贴,第一年补50%(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0元),第二年补40%,第三年补30%,每家入驻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材料:①漳州高新区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②企业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③企业租用场所租金、面积、开展业务情况说明。

3)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运营补助

1)奖励对象与标准: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独特区位优势的场地,引导国家级、福建省级、漳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集中展示经营。凡成功签约落地的,我区将给予区属国有企业每月每平方不超过40元的租金及运营维护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2)申报材料:①漳州高新区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②国家级、福建省级、漳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文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证明材料;③项目签约合同复印件;④企业租用场所租金、面积、项目情况说明。

3)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5.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

1)奖励标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建设文化创意项目的,只要符合城乡规划,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原用地单位要求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可按同类用途产业项目基准地价下调20%的标准在土地出让金收取方面给予优惠。

2)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

(二)鼓励企业发展创新

1.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特色)文化产业企业奖励

1)奖励标准: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特色)文化产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①漳州高新区文创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②国家级、省级重点(特色)文化产业企业认定文件。

3)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2.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奖励

1)奖励标准: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①漳州高新区文创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②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文件。

3)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3.原创文化创意作品获奖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对在政府主办的比赛中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金奖)的原创文化创意产品或作品,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二等奖(银奖)奖金额度减半,依次类推(只奖励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①漳州高新区文创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②作品获奖证明材料;③获奖产品或作品、图片等相关资料。

3)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4.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对注册在高新区的文化传媒公司拍摄的原创电影(动漫)作品,在国内主流院线正式公映或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播的,每部给予4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每部给予 20 万元的资金扶持。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一套)首播的电视剧或动漫,每集给予2万元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央视其他频道或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间首播的,每集给予1万元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上述所述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中,如有涉及漳州高新区特色场景的,且占播放总时长达到10%及以上的,在上述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奖励。同一作品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①漳州高新区文创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②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播映证明材料;③影视作品视频资料;④作品涉及漳州高新区特色场景图片、视频等证明资料。

3)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三)鼓励文化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1.参加政府主办文化展会奖励

1)奖励标准:文化企业参加政府主办的境内外文化主题展会,经相关部门会前备案会后认定的,对境外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3万元补助,对港澳台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2万元补助,对境内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

2)申报材料:①漳州高新区文创企业参(办)展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6);②企业参展备案表、招展函、展位确认书等材料;③参展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凭证材料;④参展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

3)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2.文化产品、服务出口突破奖励

1)奖励标准:对文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5万元。获评全国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全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申报材料:①漳州高新区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②企业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出口额证明材料;③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知识产权佐证材料;④全国、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文件。

3)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3.举办文创领域活动补助

1)奖励标准:区内文化企业在漳州高新区举办文化创意领域的赛事、行业峰会、展会等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举办费用50 %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①漳州高新区文创企业参(办)展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6);②企业办展备案表;③举办活动费用相关凭证材料;④活动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

3)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四)鼓励高层次人才入驻园区

1.文创类等高层次人才补助

1)奖励对象:根据《漳州高新区进一步激励人才创业创新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漳高委〔2019〕33号)第七条,2018年起在高新区内服务的,经认定属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属原“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与认定为“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上述人才须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须为近5年内毕业。

2)奖励标准:在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上述博士研究生企业税前支付薪酬40%的补助,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20%的补助,上述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3年,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

3)补充说明:由企业于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的补助,用于资助支持对象本人改善生活待遇,企业必须逐月发放,不得截留或挪用于其他对象。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支持对象约定,将不超过50%的补助在第二年内支付到位。

4)申报材料:①漳州高新区引进人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7);②漳州高新区引进人才配套补助申请表(见附件8);③漳州高新区引进人才申请补助审核汇总表(见附件9);④申请人彩色白底1寸相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医社保缴交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未达到起征点须提交声明)、企业实际支付薪酬说明。

5)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名家”奖励

1)奖励对象与标准: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名家”的新获评者,在区内文化企业实际连续工作达2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①漳州高新区引进人才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7);②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名家”认定文件;③申请人彩色白底1寸相片2张、身份证、劳动合同、医社保缴交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未达到起征点须提交声明)、企业实际支付薪酬说明。

3)申报主管部门:漳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三、相关事项

(一)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规定的奖补金额总和不高于企业当年度的地方级税收贡献总额。

(二)本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省、市、区其他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不再重复享受。

(三)本文件所规定的获得各级认定或表彰的企业、个人或项目,同一企业、个人或项目就同一事项在3年内分获不同层级认定或表彰的,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四)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奖励或补助。已通过审核并领取奖励(补助)资金的,收回享受的奖励(补助)资金,同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黑名单档案。

四、联系方式

(一)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林祉歆    电话:0596-6289988

 

(二)区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陆丽平    电话:0596-6289949

(三)区财政局

联系人:蒲婧晖    电话:0596-6289979

(四)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林宇君    电话:0596-6289910

 

附件:1.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关于扶持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漳高管〔2019〕36号);

2.真实性承诺函;

3.漳州高新区文化创意企业认定审核表;

4.漳州高新区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5.漳州高新区文创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6.漳州高新区文创企业参(办)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7.漳州高新区引进人才基本信息表;

8.漳州高新区引进人才配套补助申请表;

9.漳州高新区引进人才申请补助审核汇总表。

 


漳州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漳州高新区财政局 

   漳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漳州高新区关于扶持促进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漳高管〔2019〕36号

 

为支持和促进漳州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升文化创意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和税收征管关系在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内,符合漳州高新区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公司经营业务以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艺美术品制造、艺术陶瓷制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创作表演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设计服务、文化科研培训服务等为主(含其中一项或几项),并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审核小组研究认定通过的文化创意企业。

二、主要措施

(一)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1.对区内的文化创意企业,按该企业地方级税收贡献额给予奖励,对纳税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达到50万元(含)、100万元(含)、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2.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突破300万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5%,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进驻高新区并按市场化租用区内场所的,租期在三年以上的,给予房租三年补贴,第一年补50%(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0元),第二年补40%,第三年补30%,每家入驻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4.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独特区位优势的场地,引导国家级、福建省级、漳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集中展示经营。凡成功签约落地的,我区将给予区属国有企业每月每平方不超过40元的租金及运营维护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5.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建设文化创意项目的,只要符合城乡规划,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原用地单位要求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可按同类用途产业项目基准地价下调20%的标准在土地出让金收取方面给予优惠。

(二)鼓励企业发展创新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特色)文化产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优秀获奖作品。对在政府主办的比赛中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金奖)的原创文化创意产品或作品,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二等奖(银奖)奖金额度减半,依次类推(只奖励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4.鼓励区内原创影视动漫作品生产,对注册在高新区的文化传媒公司拍摄的原创电影(动漫)作品,在国内主流院线正式公映或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播的,每部给予4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每部给予 20 万元的资金扶持。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一套)首播的电视剧或动漫,每集给予2万元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央视其他频道或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间首播的,每集给予1万元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上述所述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中,如有涉及漳州高新区特色场景的,且占播放总时长达到10%及以上的,在上述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奖励。

(三)鼓励文化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1.鼓励文化企业参加政府主办的境内外文化主题展会。经相关部门会前备案会后认定的,对境外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3万元补助,对港澳台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2万元补助,对境内参展展位费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

2.对文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5万元。获评全国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全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支持区内文化企业在漳州高新区举办文化创意领域的赛事、行业峰会、展会等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举办费用50 %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高层次人才入驻园区

1.大力引进文化创意类特聘专家、专才等高层次人才,按照市有关规定予以评选认定,并根据《漳州高新区党工委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2.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名家”的新获评者,在区内文化企业实际连续工作达2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由各级宣传部牵头组织评定)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省、市、区其他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不再重复享受。

(二)本文件所规定的获得各级认定或表彰的企业、个人或项目,同一企业、个人或项目就同一事项3年内分获不同层级认定或表彰的,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三)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规定的奖补金额总和不高于企业当年度的地方级税收贡献总额。

(四)对重大文创项目,可一事一议。

(五)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完善、补充。

(六)本文件由漳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承诺函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3

 

漳州高新区文化创意企业认定审核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号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日期

 

所属行业

 

注册资金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年度销售
收入(万元)

 

上年度上缴税收

(万元)

 

上年度利润(万元)

 

经营业务情况

 

 

 

 

 

 

 

 

 

项目申报类型

 

项目主要内容

 

 

申请奖补金额

 

资金申请的

文件依据

 

区党群工作部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区科技与经济

发展局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区建设局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区税务局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区自然资源局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分局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区招商服务

中心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漳州圆山发展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综合审核意见

 


附件4

 

漳州高新区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网址

 

注册日期

 

所属行业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E—mail

 

注册资金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情况

 

 

 

 

 

 

 

 

 

 

 

 

 

上年度销售
收入(万元)

 

上年度上缴税收

(万元)

 

上年度利润(万元)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类型

□文化创意企业奖励

□小微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励

□企业场所租赁补贴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运营补助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兴办文创产业

□文化产品、服务出口突破奖励

项目主要内容

 

 

申请奖补金额

 

资金申请的

文件依据

 

申报材料清单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漳州高新区文创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网址

 

注册日期

 

所属行业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E—mail

 

注册资金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情况

 

 

 

 

 

 

 

 

 

 

 

 

 

上年度销售
收入(万元)

 

上年度上缴税收

(万元)

 

上年度利润(万元)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申报类型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特色)文化产业企业奖励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奖励

□原创文化创意作品获奖奖励

□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奖励

项目主要内容

 

 

 

 

 

 

申请奖补金额

 

资金申请的

文件依据

 

申报材料清单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漳州高新区文创企业参(办)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网址

 

注册日期

 

所属行业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E—mail

 

注册资金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情况

 

 

 

上年度销售
收入(万元)

 

上年度上缴税收

(万元)

 

上年度利润(万元)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类型

□参加政府主办文化展会奖励

□举办文创领域活动补助 

展会(活动)

名称

 

项目核准或

备案文号

 

展会(活动)项目主要内容

 

 

 

 

 

展会(活动)

举办时间、地点

 

 

展会(活动)

主办单位

 

展位费或举办活动费用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资金申请的

文件依据

 

申报材料清单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漳州高新区引进人才基本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入职

时间

 

(1寸相片)

出生日期

 

国 籍

 

联系

电话

 

毕业学校

 

学历

 

人才类型(可多选,没有就不填)

一、人才计划类型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类 £B类 £C类

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双创之星

£福建省工科类青年 £台湾高层次人才

£其他重大人才计划类型:          

二、总部企业人才 :£专业人才 £高层管理者

三、急需紧缺人才:

£主导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优秀毕业生

实用性技能人才:£国家技术能手 £省级技术能手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主要教育经历

起止年月

就读院校

学历

学位及所学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所在单位

职位(职务)

 

 

 

 

 

 

获得荣誉

 

以下为“总部企业人才”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编号

 

现任职务

 

职务级别

高层管理者

£ 否£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经审查发现存在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况,将接受高新区人才办取消本人所有人才相关补助申请资格。

                                         申请人签名:            


 

附件8

漳州高新区引进人才配套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项目

 

政策

依据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开户银行

(填写银行全称)

企业银行账号

(填写企业基本账号)

企业

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才办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党群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税务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总部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申报本补助须税务部门审核盖章。


附件9

漳州高新区引进人才申请补助审核汇总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企业实际支付薪酬

省、市补助金额

申请补贴期限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合计

 

 

 

 

 

 

区党群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