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漳高办〔2020〕8号
颜厝镇、九湖镇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20〕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确定。
根据拟提高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同步提高,由每月819元/人提高至每月857元/人。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确定,具体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为全自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即每月157元/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为半护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5%确定,即每月393元/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为全护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即每月628元/人。对于集中供养的半护理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00%调整为18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50%调整为220%,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不变,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