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 印发《漳州高新区石板材加工生产 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高管〔2020〕9号
颜厝镇、九湖镇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漳州高新区石板材加工生产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
漳州高新区石板材加工生产
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区石板材加工生产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落实,根据《漳州市2019年冬春污染源歼灭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进一步推进饰面石材加工生产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高管〔2019〕65号)要求,决定开展石板材加工生产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石板材行业整治为重点,突出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区石板材企业污染整治取得成效,到2020年3月31日全面歼灭严重污染环境的小散乱污石板材加工生产企业,完成石板材加工生产企业污染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全区石板材加工生产企业,包括:建筑饰面石材加工生产企业、个体经营加工场(含雕刻类)。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饰面石材加工生产企业
对未取得环保手续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生产企业,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取得环保手续的,原则上予以关闭取缔;对取得环保手续且环境管理规范、环保设施配套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生产企业,按以下要求完成整改:
1.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做到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做到全收集,雨水排放应达标;污水回用设施能满足环保要求、保持完好、运行正常”;
2.厂区全部水泥硬化,荒料区主干道要水泥硬化,厂区周边和荒料区要安装喷淋除尘抑尘设施,火烧板、荔枝面车间及生产工艺等产生粉尘的车间要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达到降低粉尘,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3.低噪音处置,做到大切、磨机、切边、荔枝面、火烧板车间全封闭,降低噪音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音达标;
4.石粉干化池堆放要实行地板水泥硬化,四周要求建设围墙、屋顶,防止雨天污泥外流,避免二次污染;
5.在国道、省道、县道及集中区的主干道两侧不得堆放荒料和产品;
6.做好堆渣场加固或另选场址,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7.废料、石渣、石粉统一收集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收集至建材生产企业作为原材料。
(二)个体经营加工场(含雕刻类)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原则上予以关闭取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由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治:
1.签订承诺书,承诺中午(12:00至14:00)和晚上(18:00至早上7:00)必须停工;
2.做好周边环境及安全隐患整治;
3.生产车间全封闭;
4.生产车间地面硬化;
5.车间排气口和通道口上方加装喷淋设施,严禁粉尘外排;
6.做好加工场外荒料、边角料和废渣清理,不得乱倒;
7.干磨加工应配备密闭除尘设施;
8.建设二级以上过滤沉淀池,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四、职责分工
(一)以《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进一步推进饰面石材加工生产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高管〔2019〕65号)职责分工为基础,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污染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1.各镇(办)和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对石板材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和整改;
2.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石板材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石板材企业无需取得许可证的无证经营行为;
4.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督促加强饰面石材矿山企业开采管理,严禁非法违法开采;
5.区科经局负责督促企业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污染问题反弹;
6.区应急局负责督促石板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建筑饰面石材加工生产企业由区科经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以及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各镇(办)联合组织排查整治和歼灭验收;个体经营加工场(含雕刻类)由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治,将任务分解到各村(居),落实到具体到具体经营户,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原则上予以关闭取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按个体经营加工场(含雕刻类)整治内容要求进行整改,并组织验收。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15日)
各镇(办)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形成《漳州高新区石板材加工生产企业表》(附件1),并根据现场排查情况,认真梳理,详细列出问题整改清单。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1月15日-2020年3月10日)
1.根据摸底的专项整治清单,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集中整改和歼灭,对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生产企业,各部门会同各镇(办)依照各自职责督促违规企业按要求限时停产整顿,下达《漳州高新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生产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问题反馈表》(附件2);
2.对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体经营加工场(含雕刻类),由各镇(办)督促企业按要求限时停产整顿,下达《漳州高新区 镇(办)石板材加工企业(个体加工场)整治意见反馈表》(附件3)。
(三)验收歼灭阶段(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31日)
1.区科经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以及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各镇(办)联合组织对限时整改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准予生产,填写《漳州高新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生产企业综合整治验收表》(附件4),验收不合格的,先行断电停产,然后提请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
2.各镇(办)组织所属各村(居)对个体经营加工场进行现场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准予生产,并填写《漳州高新区 镇(办)石板材加工企业(个体加工场)整治验收表》(附件5),验收不合格的,报区整治办(区科经局)汇总,先行断电停产,然后提请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
(四)巩固成果阶段(长期)
各镇(办)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石材加工企业日常监管执法,落实长效机制,防止已歼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小散乱污石板材企业死灰复燃。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石材加工行业整治工作既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要求,更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尽快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石板材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办)对石材加工行业整治工作负属地监管职责,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协调配合,顺利推进整治工作。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镇(办)要对石板材加工生产企业持续开展动态巡查整治,严防已关闭取缔的企业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石板材加工生产企业,开展深入的调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
(五)落实材料报送。各镇(办)应梳理报送《漳州高新区石板材加工生产企业表》,并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送《漳州高新区 镇(办)石板材加工企业(个体加工场)整治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漳州高新区 镇(办)石板材加工企业(个体加工场)整治验收表》(附件5)至区科经局。(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6289967,传真:6289988,电子邮箱:zzgxqjfj@163.com。)
附件:1.漳州高新区石板材加工生产企业表
2.漳州高新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生产企业污染
整治专项行动问题反馈表
3.漳州高新区 镇(办)石板材加工企业(个
体加工场)整治意见反馈表
4.漳州高新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生产企业综合
整治验收表
5.漳州高新区 镇(办)石板材加工企业(个
体加工场)整治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