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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党工委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安得广”惠民 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漳高委〔2020〕86号

发布时间:2021.08.26来源:点击率:0

颜厝镇、九湖镇党委、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各单位:

漳州高新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高新区党工委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30日

 

漳州高新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

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3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高新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为确保高新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漳州高新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安得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高新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四条  高新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项目由开发企业负责具体销售,区“安得广”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开发企业进行销售,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区建设局根据高新区“安得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和各有关媒体发布销售申请公告并受理申请,每批次受理申请时限为1个自然月,直至所有房源销售完毕或项目交付使用6个月后,受理申请工作结束。同时在高新区门户网上提供《漳州市中心城区(高新区)年度“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与一次性申请告知材料。符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申请对象既可在高新门户网上下载《漳州市中心城区(高新区)年度“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 》,也可到所在地的镇政府、靖圆镇村办领取;区科经局负责确认、公布2018年以来在高新区年度纳税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重点企业(工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规划)和国家、省、市、区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及其他科技类企业。

(二)申请对象属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家庭或个人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漳州市中心城区(高新区)年度“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与所有成员页)、毕业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登记证、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下同)、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户籍属高新区辖区镇(办)还需提供在高新区无安置房证明或现有安置房满足申请条件证明),由就业单位核对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单位所在地的镇政府、镇村管理办公室。

申请对象属其他社会住房困难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如实填写《漳州市中心城区(高新区)年度“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与所有成员页)、婚姻登记证、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应包括原件与复印件,户籍属高新区辖区镇(办)还应提供在高新区无安置房证明或现有安置房满足申请条件证明),报所在地镇政府、镇村管理办公室。其中属外来务工人员(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由就业单位核对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单位所在地的镇政府、镇村管理办公室。

申请对象属高新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如实填写《漳州市中心城区(高新区)年度“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与所有成员页)、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登记证、劳动合同、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户籍属高新区辖区镇(办)还应提供在高新区无安置房证明或现有安置房满足申请条件证明),由就业单位核对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单位所在地的镇政府、镇村管理办公室。

高新区户籍的申请对象应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镇村管理办公室开具家庭或个人的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再到相关部门开具拆迁安置情况证明。

(三)各镇政府、镇村管理办公室收件时,应审核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对于提交申请资料不完整的申请对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对象个人所缺申请资料,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对象个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补齐,逾期未补齐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申请;同时将申请资料分类汇总,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次的汇总申请资料报送各镇政府、镇村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

各镇政府、镇村管理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在收到各镇政府、镇村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会同区党群部、科经局、社管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处)、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高新区分中心等相关部门,就申请对象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情况进行核查。各部门的审核分工如下:

(1)区党群部:负责反馈港澳台侨胞申请对象身份的真实性;确认职称真实性等;提供各类高层次人才名单。

(2)区科经局:负责反馈2018年以来在高新区年度纳税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重点企业(工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规划)的真实性;国家、省、市、区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及其他科技类企业的真实性。

(3)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负责反馈申请对象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动产(含住宅与非住宅)登记的基本情况(包括产权人姓名、房屋坐落、产权证号、登记时间、性质、面积及2019年10月10日后不动产转移情况等)。

(4)区社管局:负责反馈申请对象的社会保险缴交情况(含缴交人姓名、缴交单位、连续缴交月数);申请对象的毕业证与学历证明的真实性;确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

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信息反馈至区建设局汇总。

(四)区建设局负责汇总各部门核查反馈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进行分门别类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每批次7个工作日。

第三章  审核事项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中申请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家庭指已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尚未再婚且有未成年子女并对其有抚养权的视为家庭;个人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下同)。

(一)①2018年以来在高新区年度纳税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重点企业(工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规划)的职工;②国家、省、市、区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及其他科技类企业的职工;③高新区辖区内(含三个建制镇)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中央、省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派驻工作人员);④高新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侨胞。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或个人在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②申请对象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③申请人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④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于市政府办《补充办法》印发之日前,即2019年10月10日之前。

(二)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属编外“同工同酬”人员、与单位签订合同临时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或个人在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②申请对象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③申请对象应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④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于市政府办《补充办法》印发之日前,即2019年10月10日之前。

(三)高新区住房困难家庭或外来务工人员(含在本区务工的高新区户籍人员)。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或个人在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②属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家庭或个人,还应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

(四)高新区各类高层次人才。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人需为获评漳州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相关高层次人才、涉及高新区主导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②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记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个人”年龄限定为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第七条  住房面积认定。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共有产权的,按共有产权人分享的面积确定;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在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有自建房和安置房的,应当认定为申请对象的现有住房。

第八条  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于市政府办《补充办法》印发之日(即2019年10月10日,含10日)后转让的,认定为申请对象的现有住房。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购买记录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家庭人数的确定

(一)申请家庭人数以主申请对象户口簿中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准,申请家庭中的已婚子女需申请的,应独立提出申请(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中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在籍学生可计入家庭人数。

第十条  申请对象同时满足两区或两区以上申请条件时,仅能选择其中一区进行申请,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此项审核由申请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把关,申请对象在递交《漳州市中心城区(高新区)年度“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 》时须作出个人书面承诺。

第十一条  申请对象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并在申请时承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交房后两个月内退出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拒不退出的,“安得广”领导小组有权向不动产登记处通知暂停其“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住房产权登记,直至其退出。

第十二条  申请对象应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申请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新就业毕业生、新引进的干部职工可不受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3年社会保险限制,但应 提供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记录。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就业单位辖区划分以工商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为准。

第十四条  部分企业单位注册地址位于高新区,但社保缴交在总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申请对象,由就业单位确认申请对象的在编在职或同工同酬情况并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对象属2002年以前毕业的,无学信网学历证明的,应在学信网上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后提交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进行核查。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十六条  区建设局根据申请审核结果,组织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对象开展抽取选购房顺序号,向获得选购资格的申请对象发放选购房通知书。

第十七条  获得选购资格的申请对象按选购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获得选购资格的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选购房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并顺延至下一申请对象。

第十八条  在房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当期购房对象,所有房源销售后,则本批申请销售工作结束;在房源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在本批集中销售后,继续接受申请,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即先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并审核公示通过的先选购房。

第十九条  开发企业应向区建设局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规定进行销售,并配合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选房购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应将购房信息(幢房号、购房人及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时报送区建设局,以便对符合条件申请对象进行实时更新、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情况、在不同户籍区域同时申请或隐瞒社会保险缴交情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该申请对象所在就业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销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原则上由“安得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8日印发的《漳州高新区党工委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高新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漳高委〔2019〕1号)同时废止。